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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领人才”、村(社区)工作人员选聘33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18 03:52:53 |  访问:160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优化村(社区)和基层党建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红领人才”和村(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红领人才”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共33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热爱基层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附后);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监察部门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未解除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4.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构成需要回避的人员;

5.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镇(街道)机关、村(社区)在编和在职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素质测试、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和复核、公示、选岗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选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上传材料、资格审查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1日9:00—5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和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5月21日9:00—6月2日16:00;

缴费时间:

2024年5月21日9:00—6月3日16:00;

相关要求:

报考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入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669),按提示方法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专业审核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完全一致,否则视同提供虚假报考信息。

所有面试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退役军人证明、中共正式党员证明以及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凡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考资格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逾期未提供加分项佐证材料的,视为不具备加分条件,材料最迟补充上传时间和具体要求将在笔试成绩发布后,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告知考生(材料清单附后)。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并查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

报考者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缴费(报名费为100元),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申请办理减免报名费用事宜(联系电话:0514-87158591)。

如岗位报名有效人数与选聘名额的比例小于2∶1,将相应核减该岗位选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2.素质测试。组织报名有效人员参加素质测试。素质测试分笔试和面试,按照各岗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笔试、面试均按照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素质测试时间及方式将提前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3.确定拟聘人选。按照各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以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综合得分为素质测试总成绩与附加分之和,素质测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附加分根据加分项条件计算(详见岗位简介表)。如出现综合得分同分并列,面试得分高者优先;如面试分仍然相同,则另行组织测试。

4.体检和复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体检,并对体检合格人选的报名、加分资格等情况进行函调、复核。

5.公示。对通过体检和复核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因本人放弃、体检或复核不合格、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计划缺额时,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6.选岗和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聘人员选岗。选岗按照岗位内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101、102岗合并选岗),选岗确定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选聘人员由所属镇(街道)统一分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标准执行。

选聘人员由所在镇(街道)管理,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服务期内离职需承担违约责任。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514-87862903;报名咨询电话:0514-87158591、0514-87862895;技术支持电话:0514-87158591。

本公告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会同有关镇(街道)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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